宜蘭有一名藍姓婦人,5年前因為隱形眼鏡拿不出來,到眼科診所看診,沒想到醫生診斷為結膜炎,還沒幫她拿下隱形眼鏡,只叫她點眼藥水、回家休息,事後婦人的眼睛還是痛得不得了,到其他醫院求診,才發現隱形眼鏡根本沒有拿下來,導致角膜潰爛,幾乎失明。儘管診所澄清絕對沒有誤診,婦人失明,和隱形眼鏡沒拿下來沒有因果關係,但台灣高等法院還是依照業務過失重傷罪,判處醫師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3萬5千元。
控訴婦人(2006.7.29):「我現在眼睛都瞎掉了,怎麼辦。」
含淚控訴,還到眼科診所外抗議,這名藍姓婦人2005年10月因為隱形眼鏡一直拿不下來,到眼科就診,沒想到醫生沒拿下隱形眼鏡,就直接幫她點藥,要她回家休息,事後婦人還是覺得眼睛很痛,到大醫院求診,才知道隱型眼鏡還在眼睛上,但因為缺氧太久,眼角膜感染,視力只剩0.01,幾乎失明。
但當時眼科醫師否認有誤診、延誤病情,雙方告上法院,纏訟將近4年,高等法院29日做出判決,依照業務過失罪,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
眼科診所律師吳振東:「幫她把隱形眼鏡拿下來,跟她後面造成的黴菌感染,還有眼睛視力減損的結果之間,也沒有因果關係,來求診的時候眼睛紅腫,這個時候已經感染了。」
面對判決,雙方都很低調,藍姓婦人不願再做回應,而眼科醫師則是由律師出面,否認婦人失明,和隱形眼鏡沒拿下來有關係,甚至把病例送交醫審會,以及到台大做鑑定報告,同樣都說,兩者沒有因果關係,對於法院判決深感無奈,現在只希望,爭議能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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