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又傳出執勤過當的案例!萬華區大里派出所所長,因為懷疑民眾隨身攜帶的海鹽護身符是安非他命,反覆檢驗了3次,還把民眾留置在派出所,台北市議員痛批這不符合正當程序、是踐踏人權;台北市警方雖然口頭上,強調符合程序正義,但私底下卻跟這位民眾簽了和解書,甚至親自登門道歉。
一小袋日本來的海鹽平安符,居然被台北市警察認為是安非他命,不但反覆檢驗3次,還把持有的民眾,留滯在派出所將近3個小時,會不會太誇張了?
台北市議員劉耀仁:「踐踏人權一次不夠?要2次、3次、4、5、6、7次,驗有就驗有,驗無就驗無,就放人家走,不是一定要驗到你爽為止,這是認真嗎?這是認真踐踏人權!」
被指控執勤過當踐踏人權的就是他,萬華區大里派出所的所長,市議員狂罵20分鐘,但沒有一位長官敢出來幫他說話;質詢結束才發現「案外案」,原來這名所長已經跟民眾簽了和解書。
台北市大里派出所所長:「沒有所謂和解書。」記者:「有去跟他道歉了是不是?」台北市大里派出所所長:「道歉。」記者:「是你本人跟他道歉的嗎?」台北市大里派出所所長:「對對對。」
記者:「所以你也會覺得自己執勤不當?這個部分是需要檢討的?」台北市大里派出所所長:「在我們的技巧跟態度上,我們會檢討,會做修正。」記者:「聽說簽了和解書?」
台北市議員劉耀仁:「你有跟人家簽和解書,真的假的?你沒做錯,為什麼要跟人家簽和解書?」
堅持沒簽和解書,但如果沒有執勤過當,又何須向民眾道歉?尤其這位所長在當地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執勤過當被投訴;怎麼學會尊重人權,警察大人不是只有「檢討」2個字,就可以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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