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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公務員」涉貪汙23萬 向廠商要3車代步

記者 李采穎 / 攝影 蘇泰盈 陳弘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26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6 13:46

台中市水利局污水工程科的前任科長,曾經是「模範公務員」,但被爆出跟廠商要求提供3輛車,給自己代步使用,油錢、停車費還有罰單,都由廠商支付,2年期間超過23萬元,雙方都被檢察官,以貪汙跟賄賂罪嫌提起公訴。

圖/TVBS

 
帶著眼鏡一臉白淨,手中接過前任台中市長林佳龍2016年頒發的中市府「模範公務員」獎狀,但現任林課長曾在水利局擔任污水工程科科長期間爆出貪汙事件。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被告張嫌的廠商標得本案後,林嫌在他的辦公室跟廠商,表示需要提供車輛供其使用,廠商因為考量到林嫌本身是該案的科長,負責有督導該案的權力。」

圖/TVBS

39歲林姓科長在任職期間,2017年7月負責工程顧問公司,750萬元得標的案子,同一年11月,林科長要求要公司負責人提供轎車給自己,於是對方就買了一輛車,租兩輛車,陸續給林科長,還提供卡加免費汽油,2年間的油耗,停車費,違規罰鍰等費用,總計一共23萬1322元,都是公司負責人支出。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本件經本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告林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不當利益罪嫌,張嫌廠商涉嫌交付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將兩人起訴,前林姓科長雖然坦承犯行,願意繳回不當利益,但又否認犯罪,稱由廠商提供車子是公務機關的「慣例」。

圖/TVBS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並沒有(他)所說的慣例情形,也沒有把這項的一個規定,訂定在本案的勞務機構內。」

全案交由法院審判,但前林姓科長目前在公家單位任職,在大雅區公所擔任課長。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因為依法令的規定,如果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話,他還是可以擔任公務員。」

還需等法院判決結果,而目前前林姓科長是否適任課長的職位,只能由主管機關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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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貪汙#車輛#廠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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