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水利局污水工程科的前任科長,曾經是「模範公務員」,但被爆出跟廠商要求提供3輛車,給自己代步使用,油錢、停車費還有罰單,都由廠商支付,2年期間超過23萬元,雙方都被檢察官,以貪汙跟賄賂罪嫌提起公訴。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被告張嫌的廠商標得本案後,林嫌在他的辦公室跟廠商,表示需要提供車輛供其使用,廠商因為考量到林嫌本身是該案的科長,負責有督導該案的權力。」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本件經本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告林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不當利益罪嫌,張嫌廠商涉嫌交付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將兩人起訴,前林姓科長雖然坦承犯行,願意繳回不當利益,但又否認犯罪,稱由廠商提供車子是公務機關的「慣例」。

全案交由法院審判,但前林姓科長目前在公家單位任職,在大雅區公所擔任課長。
襄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因為依法令的規定,如果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話,他還是可以擔任公務員。」
還需等法院判決結果,而目前前林姓科長是否適任課長的職位,只能由主管機關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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