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涉嫌受不法業者委託,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給「買照人」後收賄,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宋立恒、代辦業者等51人。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4歲男子宋立恒自民國78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還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具有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權限。
民眾欲取得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必須具備所規定的學經歷,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測驗及格者,再由航政機關核發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一等遊艇駕駛執照則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申請核發或換發。
有不法業者利用民眾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新台幣1萬至3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的代價,向宋立恒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宋立恒在收受賄賂後,逾越權限登入系統,登載不實的駕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鋼印在駕照紙本上蓋上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再將偽照交付給不法業者,宋立恒也接受業者委託,更換有效日期屆滿的偽照。
案經民眾分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廉政署中調組檢舉,台中地檢署檢查官指揮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於109年7月間,搜索中部航務中心及相關處所共計23處,約談宋立恒及多名代辦業者到案。
檢方清查,宋立恒共經手偽辦駕照達45人,不法獲利30萬餘元,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宋立恒獲准。
檢方依據證人證詞、系統紀錄與偽造證件等證據,今年2月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起訴宋立恒、代辦業者與買照者等51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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