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盛姓技佐涉嫌收受現金賄賂、飲宴招待,護航承攬燈塔整建工程的業者。北檢複訊後,今天諭令盛男以15萬元交保,其餘5名被告也交保候傳。
北檢與廉政署獲報,盛姓技佐負責「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案」,涉嫌從中收賄。
檢廉初步調查,盛姓技佐涉嫌自民國106年至109年8月間,不定期收受承攬工程的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現金賄賂,每筆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到5萬元不等;盛男另涉嫌收受土木包工業者飲宴、免稅品招待。
盛姓技佐明知8座燈塔整建工程案的燈塔分布於台灣本島與外島,且有同時施工的情形,卻涉嫌護航業者僅指派一人同時擔任多個燈塔的專任工地監造工程人員。
此外,「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案」應於108年7月10日竣工,盛姓技佐同年7月16日勘查後明知未達竣工標準,卻製造完工假象,隨後支付部分款項給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包工業者,總計500萬餘元。
盛姓技佐另涉嫌以廠商陳報的不實工作月報表、會議紀錄,直接簽辦書面驗收,遭上級長官否決;航港局去年6月另派人前往北椗島、東椗島,才正式驗收完畢,工程至此逾期280天。盛男還為廠商求情,將違約金減免至18萬元,亦遭長官否決,最後僅減免至70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盛姓技佐、陳姓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事務所的梁姓、蕭姓人員,及卜姓、陳姓土木包工業者,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原本諭令盛男以25萬元交保,最後改為15萬元交保,其餘5名業者則以5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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