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回想整起案件,發現自己和男友很可能遭人設局陷害,不然不常聯絡的朋友,怎麼會突然請他保管毒品?而且就這麼巧,離開速食店15分鐘後,自己和男友就被警方攔檢,當場人贓俱獲;依法而言,如果警察真的為了績效設局陷害,很可能涉嫌「濫權追訴處罰罪」,可處7年以下徒刑。
怎麼看都覺得太可疑!無端惹上毒品官司,王小姐越想越不對,懷疑自己是一步步踏進對方設下的圈套中。
TVBS記者謝孟潔:「9月11日晚上,許姓毒販就把王小姐和她男友約出來,在這家速食店2樓交付用衛生紙包覆的毒品,期間許姓男子不斷藉口外面有朋友等著,多次進出速食店,這讓王小姐起疑,趕緊和男友離開,正當王小姐和男友騎車經過蘆洲長榮路的銀行前,遭到2名警察盤查,要她們交出朋友交付的毒品,整個事件,讓她覺得過度巧合。」
懷疑警察根本就等在速食店旁邊,想來個守株待兔?要不然深夜11點許姓友人打電話約他和男友出門,12點他們離開,怎麼會在短短15分鐘,警察當街把他攔下來?要不是像演戲一樣寫好劇本,就是警察太過神通廣大。
北縣蘆洲副分局長陳金城:「許姓男子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同仁,打到五股分駐所,我們同仁依據男子說的時間、地點,就查獲這起販毒的案子。」
分局督察組初步調查,發現林姓派出所員警和許姓毒販之間,沒有不尋常的通聯紀錄,沒辦法證明兩人之間存在不法關係,但為了避嫌,還是交由檢方調查,如果查證屬實,林姓員警很可能涉及刑法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但問題是,有必要冒著犯法可能拚績效?根據了解,查獲販賣二級毒品案件,可獲得20分績效,比制式短槍的30分少,但比起改造槍枝的8到12分就來得多,以派出所每半年要達成的比例來看,20分不在少數;但如果為了美化治安數字,人民保母成了犯罪推手,豈不是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