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葉姓男大生日前和羅姓女友、吳姓男友人、許姓和洪姓女友人等,到夜店飲酒狂歡,一行人事後投宿汽車旅館,葉男和吳男睡同一床,不料過程中突遭吳男踹下床,他一氣之下竟持刀砍殺對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罪判處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一行人在2020年5月6日,到台中一間夜店狂歡,隔日凌晨再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兩個男生睡同床。不料睡到一半,葉男突遭吳男踹下床,當下心生不滿,竟在凌晨6點起床後,跑到附近商家購買菜刀,再返回房間揮砍吳男,導致對方右手大拇指神經損傷、左大腿撕裂傷、前腹壁撕裂傷和左上臂撕裂傷等多處傷勢。
吳男被突然其來的狀況嚇到,隨後連忙報警,員警到場將葉男帶回偵訊,訊後移送檢方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葉男坦承犯行,但並未和吳男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葉男不服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葉男稱說是吳男主動挑釁才會犯下此案,他聲稱自己目前還在就讀大學,家裡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18萬元的易科罰金,若是入監服刑恐會中斷學業,祈求法官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定葉男至今仍未和吳男和解,其上訴理由也說不過去,全案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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