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當天,國道三號發生遊覽車翻覆車禍,肇事駕駛許正坤的12歲小孩,也身受重傷,他說為了帶小孩同車,還讓小孩睡在駕駛座後方的行李位子上,只是這樣的行徑明顯違法,對於肇事原因,司機前後兩次筆錄內容出入很大,他先是向警方表示,什麼都不記得,後來又改口說,絕對沒有打瞌睡,是看到小貨車之後已經煞車不及,不過警方還是認為,超速才是肇事的最主要原因。
雙眼緊閉、兩腿屈著,肇事司機兒子許子原,住院第3天總算從加護病房轉到一般病房,至於駕駛許正坤,卻因為臉部撕裂傷,一大早還得緊急開刀,處理傷口,對自己闖下大禍,司機說他真的很抱歉。義大醫院發言人陳文旭:「他很難過,很自責,司機因為臉部擦傷,所以早上送到開刀房。」
住院期間,許正坤接受兩次警方偵訊,筆錄內容卻是前後差異很大,10月11日,許正坤向警方表示,過了中寮隧道,他腦中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10月12日,許正坤又改口說,他是看到黑影,之後看到小貨車,就已經煞車不及,還強調自己沒有打瞌睡。
至於當時跟他同車的兒子,就躺在駕駛座旁放置行李的空位上,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公路法,可以求處9千元。國道五隊交通組組長梁琮詠:「他的小朋友睡在後方的駕駛座,放置行李的空間,當時他在睡覺,所以都不知道。」
警方表示,當時司機根本沒有煞車,就直接衝下邊坡,初步調查認為是超速跟未注意前方車況,才會釀下大禍,至於前後兩次口供不同,警方將會斟酌取錄,現在就等司機傷勢好轉,將他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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