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遭兩名女記者指控聚餐前涉嫌性騷擾,事後還將其中一人帶往汽車旅館,企圖不軌,事後張書維被服務處辭退,開記者會喊冤自己是被設局仙人跳,但檢方不採信依法起訴,新北地院最新宣判,張書維涉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兩罪合併判刑七年,但案件還可以再上訴。
聲淚俱下,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張書維,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召開記者會,這是2年前,他涉嫌性騷擾兩名女記者時,曾對外喊冤的畫面,但法院最新判決出爐。
法官對於張書維否認犯行,聲稱遭對方仙人跳,對於兩名女記者是二度傷害,加上雙方未和解,依照2個強制猥褻,各判1年4個月,和強制性交罪五年,共判刑7年。
記者旁白(2019.03.20):「一輛計程車停在新北市一間汽車旅館,當時,先下車的,就是立委李鴻鈞前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
當時的監視器畫面拍下,張書維和女記者一前一後進入汽車旅館,在電梯內兩人互相沒有肢體接觸,接著就看到女記者獨自一人搭電梯離開,結果事後遭到女記者和友人指控。
當事女記者(2019.03.20)翻攝鏡周刊:「唱歌的時候他直接摟著我,從我側邊這樣直接把我的胸部整個抓住,當下我有跟他說不要這樣子,我很不喜歡我覺得很不舒服。」
其實當天雙方是在一場春酒聚會碰面,結束後張書維提議找兩名女記者到KTV續攤,但其中B女指控張書維期間多次對他們毛手毛腳,藉故逃離,結果其中A女幫忙叫計程車後,張書維要求送到汽車旅館休息,過程中遭控意圖不軌,最後法官依照兩名女記者提供的診斷證明,還有主管及計程車司機的證詞後,打臉張書維,但全案仍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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