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員工價買中古進口車,結果四天就過戶被揪出判賠!台北一名陳姓女子,在進口車商的財務部擔任會計經理,知道公司有員工價,在前年12月30日以155萬買下公司一部市價341萬的四門房車,隔年也用優惠價買下另一部,結果4天就過戶,被公司抓包,認為違反規定,要求賠償,雖然她反駁是為了借名登記作為借款擔保,法官不採信,因此作出判決,她得賠公司66萬。
偏偏有車廠員工,私自過戶被揪了出來。
一名陳姓員工,105年開始任職於公司的財務部,擔任會計經理,知道公司的規定。用員工價155萬入手一台市價341萬的二手車,再用84萬8買下另一廠牌的車,簽下合約一年內不能過戶,卻在幾天後直接轉手給第三人。
因為車廠發現,108年12月30日才交車,4天後立刻過戶,另一台短短在她名下4天,就過戶給一名曾姓男子。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因此公司就認為說她違反契約的規定,依照契約所規定的違約條款,來請求賠償,賠償的約定,主要就是要補償員工價,跟建議售價的差額。」
事後公司提告要求償還83萬1,因為其中一輛為二手車,討價還價後,最終判決陳姓會計經理,得還公司66萬元。
其實大部分的車廠,為了回饋員工,都會給予一些優惠,有的折7.5%,有的則是會給配備等等,就是希望身為車廠員工,開自家車,也能順便宣傳打廣告。
只是這回陳姓會計,開庭時聲稱很喜歡自家廠牌的車子,卻推說是資金不足,是為了借貸買車,才會用借名登記方式,等她還完錢再過戶回原車主名下,但法官不採信,認為明知道公司規定,再加上她有定期存款,借貸買車實在有違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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