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酒廠生產的金門高粱酒遠近馳名,已經有60年歷史,但現在金酒控告對手「金門遠東酒廠」,認為他們商標標示金門及金門高粱,容易造成混淆;而法官也認為,金門高粱歷史悠久,兩者商標也類似,因此判決「金門遠東酒廠」,禁止使用金酒等相關商標。對此金門遠東公司表示,「金門」2個字指的是生產,對判決無法接受,將會再上訴。
透明瓶身貼上白色標籤,左右兩側各有金龍,中間標示大大的58度,這是大家熟悉的金門高粱酒;同樣是透明瓶身、標示58度,金龍變成金色圖騰,製造地則是金門遠東酒廠。乍看之下,兩種酒的包裝的確相似,金門酒廠於是提告,要求金門遠東禁用「金門」、「金門高粱酒」等商標字眼。
金門酒廠總經理吳秋穆:「因為我們金門酒廠,是屬於金門縣全民所共有,我們用『金門』2字也有歷史淵源,也是因為這樣的緣故,所以金門酒廠是沒有問題的。」
金門高粱歷史悠久,銷售長達60年,商標遠近馳名,而金門遠東則是10年前設立,法官認為兩者包裝的確令人混淆,因此判定金門遠東敗訴,不得使用金門高梁等商標,讓業者無法接受。
金門遠東董事長林茂林:「現在金門也有8家酒廠在製酒,如果說只有金門酒廠可以使用金門2個字,這種情形對這些整個商業的公平競爭,是不公平的,商業的公平競爭包含產地標示,是不公平的,並且產地目前在全世界,是不能專用的。」
堅持「金門」2個字強調的是原產地,高粱也全在金門設廠釀製,標上產地並沒有錯,金門遠東表示還要再上訴,這場商標之爭,短時間還難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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