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小姐,去年入住一間精品旅館,泡澡前沖洗按摩浴缸跟淋浴間,她說浴室玻璃門突然破裂,碎片割傷右手肘,送醫縫合四針,醫師診斷證明建議休養三天,林小姐經營餐飲業,製作冰品都自己來,傷口癒合整整十天才能工作,她向業者求償四萬多,但旅館投保的保險公司,依診斷證明願賠償一萬元,首次調解破局。
當事人邱小姐:「割到當下的時候是不會痛,但是一直到玻璃掉到我的腳下的時候,我才看到說喔怎麼有傷口。」
記者黃筱淇:「當事人就是在房間裡面使用淋浴設備,沒想到突然淋浴間的門破裂了,割傷她的手。」
當事人邱小姐:「那這幾天的營業損失,他們的請求一萬元來講,對我來說會有點落差。」
精品旅館客服經理謝先生:「工作的認知是使用不當啦,薪資所得那些都沒有依據,那保險公司也用客觀的立場去算,我們再申請調解啊,讓她提出她工作損失的證明出來啊。」
業者說使用的是安全玻璃門,破裂割傷顧客,第一時間協助就醫,保險公司也是依對方,提供的醫師證明作為賠償依據,並非態度消極。
高市三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主席謝美利:「診斷證書看是不是能夠增加休養的時間到10天,那這樣子保險公司它比較有一個依據。」
調解委員建議,當事人可請醫師,重新開立診斷證明,將休養天數拉長,或旅館業者包個紅包,負擔一些精神賠償費,雙方盡可能達成共識,否則進到訴訟階段,浪費的是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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