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最高法院已分案由刑九庭邱忠義主辦;刑八庭則針對內線交易所得計算等法律問題提案大法庭裁判,恐牽動台開案判決結果。
纏訟多年的台開內線交易案,歷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去年10月宣判,趙建銘判刑3年8月、趙父趙玉柱4年、游世一4年4月、蘇德建3年8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法界人士分析,台開內線交易案即因犯罪所得計算等問題,屢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未來大法庭若就內線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做出統一法律見解,將牽動台開案判決結果。
刑八庭認為,目前針對內線交易罪的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何計算,主要有3種不同見解,包括實際所得法、關聯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
實際所得法指的是行為人獲悉內線消息後買賣股票,並於消息公開後再行交易,應以買賣股價的差額乘以股數計算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先前審理明基電通案、捷普併購綠點案即採此見解。
關聯所得法則指股價變動必須與重大消息的公開有相當關聯,若股價漲跌與重大消息公開無相當因果關係,則不得作為計算內線交易利得的依據,最高法院審理台開案,曾四度採此見解。
擬制所得法則以行為人買入或賣出股票的價格,與重大消息公開後某基準點的價差直接計算利得。
刑八庭認為應採折衷說,即重大消息公開後有實際買賣部分以實際所得法計算,若無實際買賣則以擬制所得法計算,且內線交易所得計算爭議具有原則重要性,因此提案大法庭裁判。
此外,刑八庭也認為,內線交易直接利得是否要扣除稅費成本有歧異見解,昨天一併提案大法庭。
最高法院則指出,大法庭制度上路以來成效斐然,已有16件刑事案件透過此制度統一法律見解,民事部分則有5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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