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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愛逃家被丟桃園派出所 他記恨5年怒告單親媽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1/27 23:38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27 23:38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楊姓女子2013年將愛翹家的11歲兒子帶至派出所,要求員警安置兒子後離開。5年後,兒子滿16歲氣得提告,檢方依遺棄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27)日判決出爐。

楊女2013年12月間因11歲兒子常常逃家,覺得無力管教,一氣之下直接將對方帶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要求警方安置兒子,還揚言若不願意就要殺兒子或做傻事,隨後離開派出所。

 

怎料,5年後,兒子滿16歲後,記恨在心,直接對母親提告,檢方發現楊女自當日起並未給付扶養費及其他任何費用,也從未再見兒子,認定她所為已涉犯遺棄罪嫌將她起訴。

而楊女辯稱,因兒子一直逃家,在派出所稱不願意一起回家,且當時自己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沒有照料兒子和自己的生活能力,才請員警聯繫社工要求安置,強調沒有遺棄。

楊女認為,自己有待社工到場確定兒子會被安置才離開,且曾支付過兒子的眼鏡或衣服等費用,且有想要聯繫兒子,但社工判斷不適合與對方見面,不讓雙方聯繫。
 

法院審理時,認定楊女確定其子會被安置後才離開,且楊女雖不履行對兒子的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事實上家防中心依法介入養育或保護,對於其子生命並不發生危險,因此不構成遺棄罪要件。

法院認為,楊女當時確因照顧教養問題致其所罹重度憂鬱症及恐慌症發病,且確實試圖申請與兒子會面,但都遭對方拒絕,因此判其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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