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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法院烏龍寄錯人 要民寫訴狀更正

記者 劉德芸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29 18: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一名台大準博士,收到地方法院通知,要查封他一筆土地,但他名下根本沒有不動產,也沒有和人打官司;家人一查之下,發現還有另外一位同名同姓的人,懷疑法院可能搞錯對象,打電話向書記官反應,對方卻要他們先寫訴狀,準博士的家人抱怨,收到錯的通知已經很冤枉,結果還要自己提證明,司法機關也算公務人員,沒想到這麼不便民。

財產查封通知寄到家,簡先生嚇一跳,收件人是兒子簡鴻斌,地址也沒錯,但兒子正在台大唸博士班,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卻指名要查封他某一筆土地。

準博士爸爸簡先生:「我很緊張啊,我說奇怪,怎麼你跟人有債務糾紛,小孩子說他根本沒有這回事。」

簡先生請朋友打電話問書記官,才知道還有另外一位簡鴻斌,和兒子同名同姓,簡先生認為法院搞錯人,卻得到這樣的回答。簡先生:「要我們自己來申訴,要寫訴狀,假如一般民眾不會寫訴狀,還要請律師、還要花錢。」

簡先生批評司法體系僵化,一點都不便民,不過法院解釋,流程沒有問題,寄出的所有資料都由原告提供。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法院收到的資料,只有債務人的姓名和地址,既然沒有他的出生年月日,或者身分證字號,我們只能形式上核對。」

法院強調,原告給的資料有問題,必須負擔責任,如果被查封的土地沒有錯,只是單純寄到不對的地方,那這份文件對簡先生的兒子,沒有任何效力,也不會造成損失,可以不用理會;如果簡先生不希望再收到相關的法院文件,可以寫張證明,提供兒子詳細的身分資料,請法院確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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