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表示,經查有20名檢調人員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與翁相關的應華炒股案等4案將重啟司法調查;銀行經理諸慶恩有罪部分,將移請檢察機關研議可否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佳和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指出,另有多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要求行政院、司法院查處。
法務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包括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前調查官秦台生在內,共有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
法務部認為,「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應華炒股案」等4案,或與翁茂鍾或其公司相關,或與部分遭調查的檢調人員有關,為釐清外界質疑,並以最高標準處理,均移由檢察機關重新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繫屬台南地檢署期間,承辦檢察官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皆曾與翁茂鍾接觸,並於事後承購翁茂鍾所屬公司股票,案件偵辦的公正性恐遭外界質疑。
此外,「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繫屬台北地檢署前後及偵辦期間,承辦的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涉與翁茂鍾往來密切,羅榮乾則是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有無藉勢影響案件偵辦,恐遭外界質疑。
「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部分,法務部認為,本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承辦檢察官雖未曾與翁茂鍾有任何飲宴或接觸,但南檢有關該案的偵查案卷,因已逾保存期限,已依法銷燬,無從檢視,外界仍有所質疑。
報告也指出,「應華炒股案」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上訴後蒞庭的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均未與翁茂鍾有任何飲宴或接觸,但本案更一審判翁茂鍾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與二審判處8年刑度落差甚大,台中高分檢未上訴,外界有所猜疑。
此外,監察院認為,翁茂鍾是利用「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在訴訟策略上反擊巴黎銀行,而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二審時遭判刑4月緩刑3年,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因死亡而改判不受理;法務部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尋求司法救濟,以維諸慶恩名譽及撫慰家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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