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一名4歲女童,日前在過馬路時突然衝出去,結果一輛小貨車反應不及當場撞上,造成女童傷重不治,事後她的父母向駕駛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小貨車駕駛的確無法立即反應,判決免賠。
法院判決指出,該起車禍發生在2017年7月,當時江姓駕駛開車小貨車不慎撞上該名賴姓女童,女童噴飛倒地,身上有多處傷勢,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女童父母悲痛地表示,是江姓駕駛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撞上女兒,並向江姓駕駛求償583萬元。
對此江姓駕駛表示,他一開始有看到女童在騎樓下,因此有放慢速度,沒想到對方卻突然衝出來,讓他反應不及無法及時煞車才會撞上。事後法院調閱監視器,發現女童出門後約莫1秒就抵達路邊,接著突然衝出橫越馬路,下一秒就被江姓駕駛的小貨車撞上。
法官認為,從女童欲穿越馬路到被撞的時間,僅短短的1.5秒,小於交通大學的文獻資料「百分之95的駕駛人可以在1.6 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因此認定江姓駕駛並無「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情形;至於江姓駕駛是否超速,也無相關證據證明,因此難以認定他有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綜合以上調查,認定江姓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判決免賠,訴訟費用則由賴姓夫妻支付。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