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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童入泳池2秒 瑞芳偵查隊長遭起訴

記者 林佳彣 / 攝影 劉欣逵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1/01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01 13:18

發生在去年七月,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隊長因為不滿男童在泳池裡朝他的兒女噴水,涉嫌將男童頭壓水兩秒,當時人民保母身分曝光後,引發網友撻伐,桃園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將他起訴。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兩名男子,站在游泳池外頭,大聲嚷嚷,引起不少人圍觀。

男童父親vs.當事警官:「你抓他的頭,按到水裡是怎樣,你怎麼不管小孩啊,你為什麼抓他的頭,按到水裡面,要告來告嘛,我就告你殺人罪,沒問題。」

被指控的男子,就是新北瑞芳分局,陳姓偵查隊隊長,因為涉嫌將男童,強壓入水遭到桃園地檢署起訴。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時間回溯到,去年7月25日當天,陳姓警官帶著兒女,來到桃園中壢,一間游泳池游泳。

結果他因為不滿6歲男童,不停潑水還制止不聽,竟然動手掐住男童脖子,甚至把他的頭部,壓進入水中,整個過程全被目擊,人民保母身分曝光,引發喧然大波。

而男童被暴力對待,經過驗傷脖子明顯有擦傷,檢方調閱監視器後,認為陳姓警官,確實動手抓男童脖子,甚至強壓頭部,整個過程大約2秒鐘。

瑞芳分局副分局長黃建中:「本件案件屬當事人,休假期間在外的公務行為,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分局尊重地檢署決定,至於陳員相關職務,後續將視司法程序,做適當調整參考。」

圖/TVBS

偵查隊長當時表示,男童是重心不穩才會跌入水中,還一度傳要告對方誣告、傷害及強制罪,不過後來並沒有提告,至於男童家長控告,偵查隊長殺人未遂以及公然侮辱罪部分,檢方認為雙方互不認識,很難認定有殺人未遂意圖,而且男童也忘了被罵甚麼,因此這部分並沒有起訴,最後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起訴陳姓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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