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台南市27歲男子原在高雄市接受居家檢疫,昨天卻搭友人車輛前往台南訪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男子違規離開4小時,依相關規定罰新台幣20萬元,並送集中檢疫。
台南市長黃偉哲今天上午表示,昨天有3名居家檢疫者違規外出,其中之一是從高雄居家檢疫處所跑到台南,由高市府處理。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接受媒體聯訪說,這名男子去年12月25日自香港入境,隨後在朋友位於高雄的租屋處居家檢疫,但衛生局人員12月30日關懷時,被租屋處房東察覺是居家檢疫對象,要求另覓住處。
這名男子昨天上午11時多由友人開車載回台南探訪母親,下午2時多就被查獲。高市府衛生局接獲南市府通知,派防疫巴士接回男子,昨天晚間6時許送到集中檢疫所。
潘炤穎說,男子違規外出超過4小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處20萬元,並將男子友人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他說,只要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達4小時,就是罰20萬元為基準,如果時間更長,罰鍰會繼續累加;至於過程是否有其他違反規定狀況,會再依男子足跡判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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