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仙塵爆案中燒傷面積80%的林姓女子起訴求償,士林地院今天判主辦的玩色、瑞博公司應賠償林女及父母共1346萬餘元,主辦人呂忠吉就其中914萬餘元負連帶責任。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在塵爆案中受有燒傷面積80%的林姓女子及其父母起訴求償,士院判決玩色、瑞博公司應賠償林女新台幣1146萬餘元,另賠償林女父母各100萬元,仍可上訴。
八仙塵爆民事求償部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向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由士院審理中;另有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法院已陸續作出判決。目前僅有一案認定八仙樂園要負賠償責任,其餘案件均免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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