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成功大學有1名29歲的碩士生,要搬離租屋處時,竟然偷偷把寶特瓶、菸蒂等大量垃圾,倒進公寓地下室的蓄水池,害得住戶連喝半個月的「加料水」,有人起紅疹、有人拉肚子。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這名高材生6個月徒刑,緩刑2年。為此,住戶說,碩士生恐怕得賠償20萬元以上,由於他一一向住戶道歉談和解,大家多半選擇原諒。
當時他把寶特瓶、菸蒂等垃圾,全往地下室的蓄水池裡丟,害住戶連喝半個月的"加料水",直到有人起紅疹、拉肚子,找來房東查看,才被這景象嚇壞了!
住戶:「非常臭!」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陳姓高材生6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住戶:「做媽媽的當然一定會原諒他,可是他應該要給我們那個精神賠償。」
住戶:「我覺得只要是他把我們公共的那部分,處理完就好;我們私人的都沒有告他。」
住戶吳小姐:「公共的部分大概是9萬元,水管的清洗,然後水塔的清洗,還有一些消毒的,一些費用,後來有跟每一個住戶都有和解,我們2戶加起來5萬元這樣子。」
陳姓碩士生不僅允諾分期賠償公共設施部分的損失,及復原費用,大樓約20戶住家,他也一一道歉,並針對各住戶的賠償,要求進行和解。
總賠償費用初估20萬元跑不掉,儘管賠償採分期付款,住戶多半選擇原諒,對於他被判緩刑2年,住戶們說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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