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姓女子被控將97歲公公拖進浴室虐待致死,二審今天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戚母聆判後哭泣說,案發前4個月,心疼女兒吃藥有後遺症,「我勸她停藥,備孕,我才是罪魁禍首」。
戚姓女子、丈夫都未到庭聆判。戚母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氣,應該維持無罪判決,讓女兒繼續接受治療,將會提起上訴。
戚母庭外受訪訴說女兒病發過程,她說,女兒與女婿民國101年開始交往進而同居(還未結婚),因女婿常駐大陸工作,因此由女兒照顧公公,公公常送急診,但女兒自己也有精神疾病,並於103年間因照顧公公壓力太大而病發,被送進松德院區治療1.5個月。
戚母指出,雖然醫師說,女兒按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但她認為「病人怎麼照顧病人?」一直反對女兒與女婿結婚,不過女兒深愛著女婿,104年間2人偷偷登記結婚;她知道後極力反對,押著2人辦理離婚,但2人仍持續交往,女兒有按時服藥控制。107年10月間2人想再結婚,她考量數年未再病發,因此沒有反對,2人就去公證結婚。
戚母哭著說,107年8月間,她認為女兒吃藥副作用大,記憶力減退、停經、臉變形,身材也浮腫,「我勸她停藥,備孕,我才是罪魁禍首」。
戚母說,女兒女婿107年10月公證結婚後,她看女婿瘦弱蒼白,勸女兒從食補方面幫助女婿,應把心思放在廚房做菜,結果女兒反而與家中的外傭交惡,被外傭排擠,後來就辭退外傭。
戚母說,107年12月15日宴客前一週,女兒打電話通知她,不要來參加宴客,她才發現女兒異常,因為之前女兒是很興奮要宴客,還幫她挑禮服、項鍊,宴客後來照常舉行,但她沒出席,她直到隔年1月初才知道原來女兒病發,並於107年12月20日起對公公施虐致死。
全案緣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37歲戚女不顧公公年邁且為丈夫養父,因不滿公公把丈夫當搖錢樹,民國107年12月20日及21日,連兩天將公公拖進浴室,以沖冷水、噴殺蟲劑、擺放冷凍魚肉與雞肉等方式虐待。
戚女虐待公公過程中與公公發生激烈拉扯、推擠,導致公公跌倒撞到地磚、馬桶,甚至腳踏公公胸口壓制,導致年邁、體弱的公公最後因呼吸衰竭死亡。一審合議庭認為,戚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今天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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