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與前夫離婚多年,因前夫伸出援手替她照顧年邁的母親,女子大方買下全新機車與中古賓士車給對方,事後卻反悔提告,要求前夫歸還車子。法院審理此案,依據雙方談話內容後,確認女子有意「贈與」車輛給前夫,因此判她敗訴確定。
謝女控訴,她與施姓男子育有2名子女,兩人20多年前早已離婚,前年因謝母生病,讓兩人重拾往日情,謝女見前夫機車老舊,於是在台中買了機車運到高雄給對方,並借名登記在施南名下。去年3月,謝女又買了一台中古賓士,因為自己沒有駕照,於是再度將車子登記在施男名下,暫時借給施男使用,去年想討回兩部車,遭到施男拒絕,因此提告要求返還車輛並辦理過戶登記。
施男辯駁,前年他受前妻所託伸出援手,事後謝女為感謝他,主動贈與一輛全新的機車,去年又看他開的車太老舊,說要買好一點的車給他代步,主動找到一台開價99萬元的中古賓士,於是他將自己原本的汽車折舊10萬元給車商,且自付訂金1萬元,謝女給付88萬元後買下賓士車,強調兩部車都是前妻贈與,並無借貸或借名登記。
法院審理時勘驗兩人前年的對話紀錄,謝女先是詢問對方是否有意願一起出國旅遊,遭到施男拒絕後,謝女又說「下個月買一台新的125機車給你,舊的還要申辦過戶很麻煩,乾脆買新的算了」、「但你的身份證與印章要寄給我,我要像向我同學他家開的摩托車行購買比較便宜」,施男回覆「妳問問看,身份證要正本還是複印件就可以」。
施男主動伸出援手照顧前岳母,除了讓謝女心懷感激之外,她還表明自己是「真心付出」,施男則委婉拒絕「妳要送摩托車給我,我衷心的很感謝喔,但我想想還是不要了吧,無功不受祿,真的謝謝妳的好意,謝謝妳!」謝女則強調「不是送,是給」。
法院傳喚當時賣機車的林姓老闆,他回憶當時謝女共買了兩輛機車,分別登記在自己與施男名下,謝女說自己機車舊了想要換新的,另一輛則是施男說想要,所以託運到高雄給施男;賓士中古車商則說,當天兩人一起來賞車,後來謝女一共買了兩輛車,一輛過戶給施男,另一輛則過戶給兒子,其中施男的賓士車確實是以舊車折價10萬元,謝女付清尾款後由施男把車開走。
法院依據兩人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認定兩人之間確實沒有借貸關係,也無借名登記契約,因此判定謝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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