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今年5月間以時速163公里駕車行經台2丙線時,被測速照相機拍下並開罰,戴男心生不滿,持榔頭破壞測速器未果,隔天竟拿砂輪機切開照相機盒,將主機拔掉丟進基隆河,事後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戴男駕駛朋友的轎車在台2丙線超速被測速拍下,挨罰2萬4千元,因此心生不滿,5月2日持榔頭至現場敲打照相機的鎖頭,發現無法破壞作罷返家,隔天戴男再度帶著砂輪機前往現場,切開鎖頭、拔掉電線後把主機搬走,開車離開現場,並把主機丟入基隆河中。
警方循線追查出犯案人為戴男,他到案說明後承認犯行,並坦言當時沒有工作,已經沒錢了還被開單,才會做出這種事。戴男在審理時懊悔表示,「我已經賠錢了,人生沒有後悔藥,以後不會再做了」,盼法官能從輕量刑。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戴男當時工作不穩定,駕車超速被開單就氣憤破壞測速照相機,但因為已經賠償完畢,相機也已修復可重新使用,因此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戴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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