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陳姓法警涉嫌於今年3月間偷走216張民眾遺失證件,在成人交友網站上兜售,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刑6月。法務部將陳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陳男休職半年。
判決指出,陳男自民國100年起在北檢擔任法警,他於今年3月間在法警室待命時,竊取「辦保處」座位抽屜內民眾遺失未領回的身分證、護照、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證件共計216張,隨後在成人聊天室網站兜售。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執行網路巡邏,發現陳男在網絡上販賣證件,將他查緝到案,移送北檢;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陳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月。法務部則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男答辯表示,他坦然認罪,面對錯誤,請給予改過遷善的機會,讓他以內疚自責之心,繼續擔任法警,竭盡所能回饋國家、社會,彌補罪愆於萬一。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涉及竊盜事證明確,除違反刑法,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考量他犯後表示知過悔悟,判處休職6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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