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北斗鎮一間爌肉飯小吃店上班的楊男,失業後懷疑是老闆娘郭女對老闆說他的壞話,心生不滿持刀進入爌肉飯店砍傷郭女,彰化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楊男徒刑6年5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楊男原本在北斗鎮一間爌肉飯店工作,常被老闆罵,離職後找不到工作;楊男懷疑是郭女跟老闆講他的壞話心生不滿,今年6月持菜刀進入爌肉飯店,看見正在炒菜的郭女,揮刀砍向郭女,郭女驚覺後面有人,雖嘗試閃躲,但臉部仍被砍傷。
楊男擔心砍人被發現,將郭女推進廁所,持刀由上往下砍,郭女不斷抵抗大聲呼救,店內其他員工立即找旁邊店家幫忙報警救人,鄰居聽到求救聲跑進店內,奪下楊男手中菜刀,楊男趁機逃逸,郭女送醫後無大礙。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楊男,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此案時,楊男辯稱自己雖有拿刀傷害郭女,他只是要教訓郭女,且只有砍後背一刀,推郭女進廁所是要跟對方理論;後來鄰居趕到店內,他跟對方說沒有他的事情,跟郭女講完後也把刀子交給鄰居,離開爌肉飯店。
不過郭女對法官說明,她在廚房裡炒菜,突然驚覺後面有人,轉頭就看到一名男子戴安全帽和口罩,持菜刀砍向她,又拉她進廁所,過程中她還用手擋,但楊男一直持刀砍向她;鄰居也作證說,聽到呼救聲趕到店內,發現楊男持刀不斷砍向郭女,旁觀的人越來越多,楊男還對眾人大喊「沒有你們的事情」,後來楊男的刀子被奪下,看見圍觀人多,才離開現場。
法官認為,被告只因郭女向老闆告狀導致離職心生不滿,但被告為成年人,可預見持菜刀朝他人頭部、頸部處揮砍數刀,會造成生命危險,如果不是郭女適時閃躲以及用雙手抓住被告的雙手阻擋,且後來因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楊男菜刀被奪下,極其可能導致死亡,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6年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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