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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手機被壓壞? 騎士打人近4小時後到案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顧守昌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17 12:46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17 14:03

台南市區16日傍晚,這起行車糾紛變傷害案的衝突,37歲的騎士晚間十點已經到案,不過他一開始,先說是小黃司機逼車不讓,後來又說是不滿手機被壓壞,甚至對方為了自保噴辣椒水,都成了他動手打人的藉口,最後警方也依傷害及強制罪將他送辦,至於被打的司機身心受創,得養傷一段時間。

圖/TVBS

 
被打司機:「我已經要閃他了,不理他,我就要開走了,他還追上來硬要找我麻煩。」

被害司機送到醫院時,一度激動哽咽,當時他的脖子、肚子以及頭部,有明顯傷痕,就算隔天已經能回家休息,仍眼睛、嘴角紅腫,甚至頭昏眼花,而這也是他職業駕駛人20幾年生涯,首次感覺到生命受到威脅。

圖/TVBS

被打司機:「之前也有碰過行車糾紛,可是沒這麼誇張,大多數都不會攻擊,不會像他這樣子,往死裡打這樣子的攻擊呀。」
 

而嫌犯當晚事發後,約4個小時後到案,才知道是一名37歲的王姓板模工,但他自稱手機被壓壞,又被噴辣椒水才會暴怒失控。

圖/TVBS

南市第四警分局副分局長余豐展:「王姓民眾認為他的手機,有被計程車司機壓到,計程車司機為了要自衛,他有噴辣椒水,更引發這位民眾不滿,知道犯案後警察會找他,所以第一時間,他也沒回到家裡,後來是請他家人通知他。」

只是從被害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嫌犯當時逆向撿手機,司機輕按一聲喇叭就停車,接著繞道而行雙方沒有碰撞,但下個路口就被騎士攔下,最後被打到得坐輪椅才能就醫。

被打司機:「一定提告呀,因為他對我造成的傷害,害我也不能賺錢呀。」

過程中,路人一度要他留在現場,但他卻執意離開,距離警消到場,相差不到30秒,因此就算他理由再多,畫面及目擊者證詞說明一切,警方仍將他依傷害及強制罪送辦,加上司機養傷期間損失,恐怕得為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付出龐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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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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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打人#行車紀錄器#強制罪#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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