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駱男「姊弟戀」3月間和大他6歲的洪女結婚,婚後家暴不斷,洪女要求離婚被拒搬回娘家。但駱男7月卻在洪女娘家將她掐死,還揚言「不爽就殺」,雄檢將駱男依殺人罪起訴。
檢察官認定全案預謀殺人,審酌駱男不念夫妻情分,僅細故就勒斃妻子,手段甚為殘忍。且駱男犯案後還就案情重要部分避重就輕,顯有推卸刑責之情,犯後態度不良。起訴後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駱姓男子有毒品、妨害自由等前科,去年9月27日出獄後,並於今年3月20日和洪女登記結婚。但駱男婚後卻以將洪女衣服脫光、綑綁毆打、甚至拿槍指著洪女等方式施暴,洪女不堪其擾想要離婚,搬回鳳山區娘家居住。
懷恨在心的駱男7月9日晚間尾隨住戶進入洪女娘家公寓,想找女方理論。兩人在房內發生爭吵,駱男氣憤下雙手掐死洪女,並在房內待了3小時後離去,直到隔天上午洪女家人才破門發現她的屍體。
雖然駱男到案後辯稱遭洪女講話刺激失手殺人,不過經警方查看他的手機,卻發現駱男不但在殺人後分別傳訊息給兩個朋友「我殺死人了,你明天看新聞叫我妹妹跟我聯絡」、「我現在不爽我就殺」,還發現駱男在犯案前幾天曾手寫紙條「今天一定殺」,因此認定預謀殺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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