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七旬老翁因懷疑小自己16歲的女友另結新歡,先是持刀械及鹽酸恐嚇,女子因畏懼立刻申請保護令,沒想到剛核准,老翁竟躲藏於女子上班地點停車場,持刀埋伏攻擊,導致女子遭砍身亡,經法院一、二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於13日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七旬楊男與陳女交往多年,楊男懷疑女友另有對象,因此憤而持刀械及鹽酸到其住處出言恐嚇,並作勢揮刀、試圖打開鹽酸潑灑,陳女心生畏懼,立刻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一週後保護令迅速核准,卻因此激怒楊男,起了殺機,他持刀埋伏在陳女上班的農會停車場,一見到女友便急忙跟上從後方拍其肩膀,女子見狀當場嚇得不知所措,兩人因此起口角,楊男怒拔預藏的長刀,10秒內朝陳女猛刺7刀,見女子倒臥血泊中後立刻溜之大吉。
陳女經送醫後宣判不治,楊男於躲藏數小時後自行投案,檢方立刻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雲林地院認為,男子曾持刀械及鹽酸恐嚇,並出言「妳玩我、傷害我,我就徹底毀了妳」等語,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一審判刑1年2月,另外更犯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合併均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結果出爐後經檢方及楊男上訴,由台南高分院接手,認為楊男因情緒管理不當,主觀意識強及易怒導致案件發生,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實習編輯/周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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