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行經南投縣仁愛鄉一處蔬果攤時,偷走2顆價值約新台幣180元的高麗菜被逮,法官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李男順手牽羊,恐付出222倍代價。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內容,有多次竊盜行為的李男今年9月9日凌晨行經一處蔬果攤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竊盜犯意,徒手竊取陳姓菜販放在攤架上2顆高麗菜,價值約180元,李男得手後隨即離去,菜販發現後向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報案。
警方透過監視器影像查出李男涉案,循線緝獲,李男坦承犯案,全案函送南投地方檢察署;檢方偵查終結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被告李男有多次竊盜案件的素行狀況,仍不思以自身力量獲取財物,任意竊取高麗菜,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
法官認為, 被告李男竊得高麗菜價值不高,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賠償損失,因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以1000元折算1天,李男若選擇易科罰金,須付出4萬元代價,以竊得2顆高麗菜價值180元計算,等於要付出222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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