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間光電大廠的許姓前廠長,被妻子指控隱瞞自己結過好幾次婚,他和妻子認識時,說自己單身有過一段婚姻,而兩個人交往六年後結婚,但妻子去請領戶籍謄本時發現,許姓男子,不只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陸續結過兩次婚,而且一開始說的都是騙人的,他總共結了四次婚,妻子是第五任,因此氣得提告,而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姓男子的行為已經對對方造成傷害,許姓男子需賠60萬元。
一名陳姓女子說,民國99年進到公司上班,進而認識許姓廠長,當時對方說自己單身,有過一段婚姻關係,持續不斷追求她,兩個人在100年交往,六年過後順利結婚,陳姓女子請領戶籍謄本時,發現許姓男子在兩人交往過程中,不只陸續結過兩次婚,而且一開始說的只結過一次,也是騙人的,他總共結了四次婚,長期以來都被蒙在鼓裡,陳姓女子氣得向對方提告。
律師王家敏:「若刻意隱瞞曾經有過婚姻的事實,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結婚,而侵害他人的貞操權或人格法益,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可能需要負精神上損害賠償責任。」
面對指控,許姓男子向法官說,並沒有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和前妻離婚後,才跟陳姓女子交往,雖然交往過程中,的確與另一名女子有短暫婚姻,但他並沒有要傷害陳姓女子,還要對方舉證怎麼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而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姓男子多次隱瞞自己的婚姻紀錄,已經對陳姓女子造成傷害,許姓男子判賠60萬元,許姓男子也在去年離職。
只是陳姓女子,以為找到真愛,沒想到對方卻是在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和她交往,真的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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