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雅有民眾為了幫姐姐慶生,連續兩天半夜施放三次煙火,嚇醒不少睡夢中的鄰居,有人出面阻止,雙方一度起口角,還有人把過程PO上網,指控他擾人清夢,事後男子一度在網路上留言說,台中市自治條例上寫的是,晚上十二點過後才不能放煙火,但其實如果看噪音管制法的規定,晚上十點過後,民眾就不能任意放煙火,他最後還是遭警方依社維法送辦!
施放煙火男子與附近住戶:「放完都已經放完了嘛不然什麼怎麼了嗎我道歉也道歉了跟你講在這裡住的都有小朋友昨天是不是已經來一次了昨天一遍了,今天又來今天才跟你講,昨天也沒出來你可以早一點放沒關係啊。」
原來男子帶著孩子和朋友在這兒放煙火,已經連續兩天吵到人睡覺,居民出面阻止。
施放煙火男子與附近住戶:「我家在那邊車子也在那邊,你放這麼大,你賠得起嗎,我賠得起啊,我絕對賠得起,(孩子都嚇到了你怎麼這樣說),我們有把東西移來旁邊一點,所以我們算是安全距離,電線桿我們也有避開,車上也有放三支滅火器,如果吵到你們,我跟你們說一聲不好意思。」
有居民把影片PO上網,不滿怎麼會有人半夜到人家門前放煙火。
施放煙火地點在台中大雅昌平路這處巷子裡,路邊還能看到放完煙火後留下的盒子垃圾,附近好多人連續兩天都在半夜被吵醒。
鄰居:「我在睡覺,就有聽到很吵的聲音,有一下子啊。」
疑似遭到指控的當事人也在底下留言,說自己住在台中,規定時間12點以後不能放煙火,強調自己是10點放的,附圖強調有所本!
的確,依照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載明,每天零點到六點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但如果再翻開環保局的規範,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台中市在各類噪音管制區,是從晚上十點到隔天早上八點,都不能施放煙火,違法可處三千到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重點是,轄區警方調查,施放煙火的趙姓男子,說是為了幫姊姊慶生,連續兩天放了三次煙火,分別是十點多十一點多,還有一次超過半夜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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