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今年6月間股東會引發爭議,當天一名小股東在衝突中嘴角擦傷,對當時的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告教唆傷害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罪嫌不足,將林郭文艷不起訴處分。
大同公司於6月30日舉行股東會,會中逕行在股東會刪除市場派過半股權的投票權,引發董事改選效力之爭。當天現場爆發衝突,一名小股東嘴角受傷,提告林郭文艷涉嫌教唆傷害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保全人員僅組成人牆阻擋,並未動手,小股東疑因為入場與保全發生衝撞,因而受傷。
檢方另傳喚大同保全主管,主管證稱當時只找人到場維持秩序,行前教育也要求不能動手。檢察官認定林郭文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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