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男子曾浩喬被控對婚外情女子潑汽油縱火,造成女子全身70%燒傷後救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12年。更一審改判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於民國106年10月10日下午2時許,在桃園市大溪區的鐵皮屋農舍住處,因細故及金錢糾紛與羅姓女友發生口角後,先朝羅女上半身潑灑汽油,再以燃燒樹枝朝羅女上半身丟擲,造成羅女全身70%燒燙傷。
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羅男12年徒刑,曾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判12年徒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被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酌曾男已與羅女和解,改判有期徒刑9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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