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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孕妻揪女店員「摩鐵嗨5年」 法官怒批超商老闆渣男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28 19:28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彰化超商加盟主小強(化名)遭妻子小芊(化名)抓包偷吃女店員小花(化名)還去摩鐵恩愛,小三辯稱不知道其人夫身分,讓正宮氣得怒告女店員並求償100萬元,近日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芊控訴,自己和小強2010年結婚後,小花在2012年至2013年間任職於老公經營的便利超商,但對方明知道老公已婚,卻在2013年至2018年間多次相約摩鐵發生親密行為,讓正宮精神上備感痛苦,憤而向小花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於指控,小花辯稱,小強將身分證配偶欄偽造成空白,才會以為對方已經離婚,當發現是騙局後已斷絕聯繫,強調不曾與對方去摩鐵開房間。

 

經查雙方通訊軟體後發現,小花告訴小芊曾與其婆婆聯繫,對方直接說,兒子只是玩弄妳而已,她則回覆「如今我已經清醒不糾纏了。」訊息中強調,「如果我要傷害,我直接當八點檔小三,不用這樣躲躲藏藏,我自己知道沒立足點,所以我離開。」等語。

不過,經調查,小強母親於2018年11月間已告知小花被兒子玩弄,但在該日前小強仍不斷傳訊息問小花是否願意等他離婚,顯見兩人對話仍有逾越一般正常男女基於朋友情誼所得之交往行為,而具超友誼的親密曖昧關係存在。此外,小強坦承有和小花有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小強趁妻子懷孕、分娩前後期間,忽略對方感受,未能把持自我出軌於被告,「宛如渣男行徑」。至於小花明知對方是人夫,未能堅決斷絕不倫,還多次去摩鐵發生親密行為,造成剛產子的小芊無疑是種打擊且造成其精神上極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判小花賠償正宮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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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超商#超商老闆#女店員#法官#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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