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保母去年4月僅因看顧的1歲多男童不理叫喚,將孩童帶到浴室狂搧耳光搥打致死。事後自稱有憂鬱症,因懷孕自行停藥致病情失控,但橋頭地方法院仍判她6年10月徒刑。
橋頭地院合議庭認為,徐女明知自己有憂鬱症容易情緒失控,卻為懷孕選擇停藥,在接下委託時就應管理好情緒。且徐女也自承「很少會打自己的小孩,也不會用這種方式打」,可見徐女對男童差別對待,並無情堪憫恕之處。
法官據此審酌徐女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但除自首外,並無其他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在去年3月12日起受託全天照顧1歲多的男童。不過,她於去年4月23日時,僅因男童不理會她的呼喚,就在明知自己罹憂鬱症,卻未定期服藥情況下情緒失控毆打男童。
徐女將男童拖至2樓浴室之後,先以右手掌摑男童臉頰5次,再接續槌打男童頭頂約10次,過程甚至讓男童面部朝下撞擊地板,造成男童嘴角流血、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寰枕關節脫位等傷害。待徐女隔天清晨前往房間查看,才發現男童已口吐白沫、嘴角流血、身體僵硬冰冷。
事後徐女雖緊急將男童送往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急救,但男童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不治身亡。醫院以兒少案件通報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徐女也向到場員警自首,案經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徐女到案後,坦承自己當時因情緒失控下手過重,但也提及有3名子女需扶養,平時有服用抗憂鬱症藥物習慣,只是因想懷孕停藥,沒想到會情緒失控打小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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