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行車糾紛互嗆,鬧上法院,丁姓男子因為找路,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對方怒嗆,不斷跳針問,不會打方向燈嗎?夾雜三字經罵人,丁姓男子氣到拿鐮刀下車,小事鬧上法院,各打五十大板,都有罪,丁姓男子亮出鐮刀,恐嚇罪判3個月,對方三字經罵人,公然侮辱拘役20天。
雙方駕駛:「你不打方向燈嗎?你方向燈有打嗎?蛤,你有打方向燈嗎?我在找路啦。」
事發在雲林麥寮鄉市區,白車駕駛丁姓男子解釋,因為找路不小心,沒注意打方向燈,但是對方怒氣難消,跳針式的質問。打方向燈真的很重要,不只說三次。
雙方駕駛:「你有打方向燈嗎?這路中央,你有打方向燈嗎?xxx。」
打方向燈真的很重要,對方不只說三次,還夾帶三字經,惹怒丁姓男子,他下車繞到對方的車前,亮出手中的傢伙,竟然拿了一把鐮刀。
雙方駕駛:「要怎樣下來啊,我這支不要拿,我空手來。」
民眾:「吵架你也不能解決啊,再多一條,你打我我打你。」
有這麼嚴重嗎?民眾說,真的別太衝動。這一亮刀,小小的行車糾紛鬧到報警,上法院。
白車丁姓男子亮出鐮刀,恐嚇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紹銘:「行車糾紛之後他有拿鐮刀下車,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恐嚇行為,所以在量刑的考量上面,會給他判到有期徒刑三個月這樣的刑度。」
事發在3月,案件判決出爐,小事情鬧到雙輸,各打五十大板。
法官說一般行車糾紛不會判到這麼重的刑度,因為丁姓男子拿出鐮刀,已經觸犯刑法恐嚇罪妨害安全,也希望引為借鏡,行車禮讓別互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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