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取締違規,警方會出動「移動式測速」,不過卻有民眾質疑告示牌刻意放得太不明顯,反而失去提醒作用,更誇張的是,議員發現竟然有「非法執勤」,也就是沒經過主管機關核定就放測速照相機,算下來至少22萬罰單有爭議。
記者李作珩:「警方加強取締常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但是就有民眾投訴,放在分隔島中央根本就看不見。」
看看這張圖,尤其夜晚路燈照射下根本看不見,好不容易才找到告示牌,卻只有120至150公分高,從數字上看更明顯,今年6到8月固定式測速照相,北市每個月平均舉發193件,移動式的則有205件。
民眾:「太花,太花了。」
民眾:「可以再明顯一點,因為主要目的也是安全。」
告示牌不清楚,北市承諾會檢討,但更誇張的是竟然有「非法執勤」。
北市交通大隊涂國卿vs.議員(國)戴錫欽:「是不是讓我們會後去深入了解,再做一個完整的跟議員說明,(所以你也沒有把握)是,這部分我想我們再跟分隊來做一個查證。」
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該究責我們就會究責。」
警察局長趕緊跳出來救火,因為議員接下來要說的就不太好看,根據規定 要設立移動式測速照相,必須經由主管機關核定,但今年6到8月卻有138件「非法執勤」,也就是非核定道路卻舉發超速,以一張罰單1600元來算等於有22萬罰單有爭議!
北市府趕緊亡羊補牢,但撤罰單事小,就怕要處罰違規的,自己先不符合規定,反而讓公權力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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