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廖國棟前女助理林雨平涉向郭姓醫師誆稱,以廖國棟等人推薦關說助郭男角逐某醫院院長,並詐得300萬元,一審判林女6月徒刑可科罰金。二審今改判林女10月,須入監服刑確定。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3年8月間,前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郭姓醫師有意角逐衛生福利部南部等醫院院長職位,透過蔡姓友人聯絡林雨平,請求協助關說。
判決指出,林女與蔡姓友人見面時表示,她與丈夫洪天盛可透過廖國棟推薦,但需活動費,若事未成可以退還等語,並交付洪天盛為「立法委員廖國棟國會研究室主任」的名片給蔡姓友人;蔡女將名片轉交郭姓醫師,郭姓醫師誤認經林雨平及廖國棟的影響力可取得院長職位,陸續交付活動費新台幣300萬元。
後來因衛生福利部於104年2月間公布醫院院長名單,但郭姓醫師發現並未入選,立即委請蔡姓友人向林雨平請求返還300萬元,但林雨平只還70萬元,餘款則拒絕返還。郭姓醫師憤而控告林女、洪男詐欺。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洪男則被認定未參與詐欺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酌,林雨平與蔡姓友人原為好友,既受人之託,卻趁機詐欺郭姓醫師財物,郭姓醫師於本案中所為雖有可議之處,但受有財產損害且為本案被害人,林雨平於本案詐欺犯罪金額高達300萬元,事後只退還70萬元,且迄今未與郭姓醫師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或取得諒解。
二審認定,林雨平未能正視自身行為已對郭姓醫師造成損害,犯後態度不佳,原審僅判處得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易科罰金折算僅18萬元),明顯判刑過輕,也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撤銷原判,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0月,未扣案犯罪所得230萬元追徵沒收。
林雨平丈夫洪天盛部分,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有詐欺取財犯行,仍判無罪,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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