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涉嫌收賄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獲立法院許可後,22日裁定羈押禁見。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今天已受理廖國棟、陳超明抗告案,由刑事第七庭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貪案,21日起訴立委蘇震清等被告,並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22日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隨即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經立院許可後裁定蘇震清等3人羈押禁見。
此外,原本在押的立委趙正宇獲北院裁定無保釋放,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均羈押禁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新台幣50萬元交保、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100萬元交保、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100萬元交保。
高院表示,廖國棟、陳超明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北院已於今天下班前將卷證送交高院,高院隨即依分案規則交由丑股法官擔任受命法官,並由所屬刑事第七庭組成合議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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