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濬毅於2018年行竊失風,持榔頭擊殺外婆、叔公及嬸婆3人,一、二審皆獲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郭男上訴,全案定讞。
郭濬毅於2018年5月10日在台南市南化區民宅竊取77歲叔公李清祥財物未得手,被叔公發現斥責,郭濬毅憤而持榔頭攻擊叔公頭部,造成對方倒地不能抗拒,再戴上工作手套偷取現金新台幣5000多元。
郭濬毅犯後準備離開,被76歲嬸婆李蘇靜發現,郭濬毅再以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住在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聞聲查看,聲稱要報警,郭濬毅又持榔頭攻擊外婆頭部、胸部致死,並將現場布置成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
郭濬毅隨即駕車到南化山區丟棄作案用榔頭、工作手套等,才返回台南市永康區住處,隔天將換下的血衣血褲丟棄在大樓垃圾箱。
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宣判,合議庭認為3名被害人都已死亡,若郭濬毅處以極刑,對郭家及其他親屬將造成更大傷害,且被告經過矯治有再社會化的高度可能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檢署認為,郭濬毅選擇以殘酷手段相繼殺害3名至親,罪無可逭,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郭男的母親、舅舅均未要求死刑,也有家屬稱「我也捨不得他判死刑」,審酌全案事證,認為郭男有足以支持的親情與家庭關係,若誠心悔悟,願意改變自己,經過矯治,仍有相當高的再社會化可能性,尚無處以極刑的必要,就殺人部分維持無期徒刑。
案經郭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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