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戴姓男子在柳營區自家土地棄置逾8000公噸事業廢棄物,卻脫產拒繳2778萬元的清除費用,還宣稱1個月只能繳3000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昨天傳訊後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官今天指出,家住台南市柳營區的63歲戴姓男子,民國83年至85年將8280公噸事業廢棄物棄置於自家土地後再掩埋,台南市政府環保局96年通知限期改善,但戴男不僅未清除廢棄物,且拒繳環保局代履行費用新台幣2778萬元。
台南分署調查,戴男案發後提領帳戶現金轉存到妻子帳戶,名下3筆土地中,1筆土地直接出售他人,1筆先贈與兒子再轉賣處分,1筆贈與兒子,還終止和電信公司的基地台租約,將簽約人變更為兒子。戴男96年起處分資產逾1200萬元,今年7月到案說明時,仍不願交出買賣不動產價金,還宣稱1個月只能繳3000元。
台南分署昨天再通知戴男到案,認定戴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將戴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台南地院昨天晚上7時許裁定管收,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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