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戴姓男子不滿開車行經基福公路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下,涉嫌以砂輪機將測速照相機鎖頭破壞後,取出主機丟到基隆河,遭函送法辦,檢方偵查後,依加重竊盜罪起訴戴男。
檢警調查,戴男向友人借車後,開車行經新北市基福公路17公里處時,因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下,友人收到罰單質問戴男,雙方發生爭執,戴男因而心生不滿。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戴男5月2日凌晨4時許開車到這處測速照相機,持榔頭敲打測速照相機機盒鎖頭,因發現無法破壞而作罷返家。未料,戴男隔天凌晨3時許再度開車抵達現場,這次改以砂輪機將測速照相機機盒鎖頭切開,拔掉電線後取走主機,隨即開車逃離現場。
全案經警方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循線追查後,通知戴男到案說明,戴男坦承犯行,供稱測速照相機的主機已丟到基隆河,警方訊後將戴男函送法辦。檢方偵查後,認定戴男涉犯妨害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及加重竊盜罪,建請法院依法從重加重竊盜罪論處,並追徵測速照相機主機新台幣3萬5000元價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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