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為了迎娶台灣女子,耗費56萬準備結婚,沒想到婚前女方突然反悔不願結婚,男方因此跨海提告,要求女方履行結婚義務之約款,加上精神賠償共76萬元。經法院調查後,認為男方未能提出確切婚約證據,跨海求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剛(化名)2017年5月與住在台中的小佩(化名)開始交往、同居,短短5個月就求婚成功,但他擔心小佩有經濟壓力;隔年3月起陸續拿出共56萬元作為婚前準備花費,雙方共同與小剛父親見面後,同年4月19日飛往日本辦理結婚手續,卻因文件缺漏未能完成登記。
小剛控訴,小佩返台之後態度非常消極,常常不接電話,對於是否再度赴日登記結婚,小佩未給予正面回應,一再拖延,甚至開始徹夜不歸,小剛偶然在她手機發現曖昧訊息,才知道小佩已另結新歡。
小剛表示,自己完全不介意小佩結過婚還有小孩,甚至跨越語言隔閡,願意與小佩共度下半輩子,且他對小佩的兒子視為己出,協助照顧,沒想到她竟然違背婚約另結新歡,讓小剛於精神及心靈上受有極大之創傷。
小佩則反駁,兩人閒聊中小剛突然求婚,太過早率讓她以為只是玩笑話,並沒有真的答應求婚,且兩人去日本單純旅遊,並非登記結婚。兩人交往期間,小剛要求她別工作、不用擔心生活費,卻常有意無意展露出「誰要離婚過又有小孩的女人」、「我與你交往你就應該感激我」的態度,兩人也因此常發生爭吵。
小佩表示,小剛因工作返回日本後,兩人聚少離多,2018年5月已分手,她認為自己有交友自由,並不是違背婚約,況且兩人間沒有確切的「婚約證明」,至於小剛所提的56萬元,僅是同居期間的生活費。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小剛未能提出購買戒指收據,對話內容中小佩曾說「我想要一克拉的戒指,但是不要超過20萬,可以入籍,時間不急,等你的工作可以…」等語,不足以認定雙方有婚約事實,至於其他求償部分無據,最終判小剛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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