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員警劉政國被控105年追捕贓車時,開槍誤擊斃副駕駛徐姓少年。二審今天開庭,認罪的劉男對家屬道歉,少年父母哭訴劉男說謊掩飾殺人罪刑,請求重判。法官諭知27日宣判。
全案緣於,桃園巿警局楊梅分局員警劉政國105年1月22日凌晨巡邏時,攔停駕駛贓車的田姓少年,田姓少年先是佯裝配合受檢,卻在警方下車靠近時加速逃逸,劉姓員警便從後開槍射擊,子彈貫穿車輛右後車窗,擊中副駕駛座徐姓少年後腦,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政國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判太輕而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徐姓少年的父親因販毒而入獄,今天特地出庭陳述意見。
劉政國庭上表示,對犯罪事實不爭執,發生這個事情,他對家屬感到很抱歉;辯護人指出,劉男認罪也沒提上訴,另依最高法院判例,類似案件均量處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本件並沒有檢方所指量刑過輕,請求審酌劉男育有2名幼子,如果讓他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有害家庭生計,對幼子發展不利,建請駁回檢方上訴。
少年母親表示,劉男沒有誠意談和解,希望法官判重一點;少年父親哭著說,家屬要的是劉男跟往生的兒子道歉,劉男說謊掩飾殺人罪刑,根本沒朝輪胎開槍,反而是近距離隔著車窗槍殺兒子,認罪只是為了減輕刑度,請求從重量刑,希望兒子這次事件是最後一件,不要再發生。
公訴檢察官表示,劉男使用警械不當,明知車上有人仍開槍,已逾越必要程度,請求依照少年父母意見,加重判刑。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辯論終結,訂於8月27日宣判。
至於民事部分,徐姓少年父母提起國賠訴訟,桃園地院7月間認定,徐姓少年明知開車的田姓少年為未成年、無駕照仍願意搭乘,須自負30%的過失責任,判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警局共須賠償約148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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