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分屍免死刑再添一例,台南一名男子不滿大12歲女友提分手,失手勒斃對方還支解成7塊棄屍,任野狗啃食,隨後還在社群上分享購物直播,一二審均認為男子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吳男確定逃過死刑。
31歲的吳茂騰在螺絲工廠工作,2年多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酒店上班的43歲張姓女子,吳的外貌斯文有禮,深深得到離婚有子的張女芳心,認為可依靠終生,兩人共譜戀曲交往同居。不過去年兩人起爭執,吳男將對方勒斃。
歷審認為,吳男受有良好教育,在案發時亦有正當職業,收入全供己用,衣食無缺,也無何重大刺激情況下,只因被害人不願順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將被害人絞勒長達15分鐘以上,手段凶殘。
法官認為,吳男狠心將張女肢解,棄置在野外,以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可認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為嚴重之傷害,但他坦認犯行非無教化之可能,尚無予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等一切情狀,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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