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茂騰勒斃張姓同居女友再分屍,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維持一審原判,合議庭認定吳茂騰「尚有一絲天良,有教化的可能」。
案發當時的31歲吳茂騰,去年1月在台南市東區住處勒斃43歲張姓女友,再分屍丟棄,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處無期徒刑,台南地檢署及死者家屬上訴,遭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仍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上訴駁回理由。合議庭認為吳茂騰性格偏差,極端自私自利,行兇手段殘忍,犯行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嚴重傷害。不過,吳茂騰無前科,素行良好,遭警方查獲後坦認犯行,合議庭認定吳茂騰尚有一絲天良,非無教化的可能,尚無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
合議庭在吳茂騰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及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原判決的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也妥適。
在螺絲工廠工作的吳茂騰,2017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張女,吳茂騰外貌斯文有禮,讓離婚有子的張女芳心暗許,兩人談起姐弟戀交往同居。去年1月吳男不滿張女與酒客相約出遊,兩人在住處發生爭執,憤而將張女勒斃,再在浴室用鋸子將死者遺體分屍,接著開著張女轎車運屍,丟棄在台南市東區生產路。
台南地院去年10月認定張男性格偏差、自私自利,行凶手段殘忍,但因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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