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在2年前,以幫選民服務作為理由,向交通大隊施壓,要求抽除總額大約6萬多元的罰單,而遭到起訴移送,如今一審判決出爐,基於積極證據不足的理由,市議員獲判無罪;這樣的答案,讓很多小市民錯愕,其中還有人直言,那以後犯罪,直接找市議員處理,是不是就不用被關?
2年前,得知自己因為幫選民處理紅單,遭到起訴吃上官司,市議員相當不服氣,拿出他所謂的服務卡說,選民只要在這上面填寫資料,他依照訴求,辦得到的範圍,盡量處理。
市議員林武忠(96.09.30):「我是當議員,但我被違規照相,我不會抽單,會自己去付罰單,但是選民請我服務的,我一定要服務。」
經過審理,法官認為這些資料,不足以證明市議員圖利等,判他無罪。高雄地院行政庭長田平安:「這充其量只是運用人際關係的交情,出面請託,並無所謂利用議員身分加以干涉。」
涉嫌抽掉總金額大約6萬元上下的罰單,當時包括交通大隊的大隊長、秘書等,多名員警遭到約談,甚至收押,檢方大動作的清查,但是最後以證據不足,讓民代無罪,一般市民大喊不公平。林武忠:「尊重司法啦,一切照司法處理。」
民眾:「那我以後犯法,就找議員就好啦,那幹麻還要…,那就沒公權力了。」民眾:「不合理吧。」民眾:「不合理。」
檢調當初大動作查緝,如今法官竟然判無罪,檢方考慮再提上訴,一般小市民心中也不免疑惑,難道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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