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1名約聘鄒姓男醫師,民國105年間被夾在學校體育館的電梯1、2樓樓層間,不幸死亡,沈姓維修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沈男無罪確定。
台北榮總員山分院鄒姓醫師於105年5月23日前往國立宜蘭大學駐診時,不幸被電梯夾死。宜蘭地檢署認定負責電梯維修沈男未注意電梯控制箱的可程式控制器(PLC)使用17年從未更換,未列為維修檢查項目,也未建議校方更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沈男。
一、二審均認定,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沈男於事故發生前,有疏於注意維護保養電梯的情形,或應於何時通知或建議宜蘭大學更換電梯內PLC ,也未舉證證明沈男有提醒或建議宜大更換電梯內PLC的義務存在,判決沈男無罪。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沈男獲判無罪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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